
岳塘新闻网12月10日讯(通讯员:易金玲 刘泽佳)日前,岳塘区人民法院向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陈某发出今年全市首份《限制驾驶令》,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车辆,压缩其出行空间,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
岳塘法院受理的彭某与陈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陈某应向彭某偿还借款本金198000元及相应利息。因陈某未按时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彭某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岳塘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陈某收到文书后,仍拒不报告财产。后经执行法官多方查控,终于发现陈某名下有车辆一台,于是依法对该车辆进行了扣押。
车辆扣押后,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款项达成了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彭某遂申请解除扣押措施。但令人没想到的是,被执行人陈某在解除扣押车辆措施后,既不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还将车辆抵债给了他人,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法律权威。为严厉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岳塘法院于2024年12月5日对被执行人陈某发出了《限制驾驶令》,限制陈某驾驶非营运车辆。
下一步,岳塘法院将持续创新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编:于杨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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